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木塔寨地块的风云故事,真正进入了高潮阶段,最后的受益者万达也浮出了水面。
其实,若非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接受调查,赵正永在木塔寨的“铁血手腕”也很难被外界知晓。先是强令公安拘押俩股东,尔后又威逼陕煤集团低价出局,陕西省工商局违规变更股权……
关于上述情形,中国经济周刊的报道(赵正永插手的万达地产项目股权转让疑云)内容也很翔实,诸位可以阅览一遍。
最后的受益方大连万达坐不住了,他发布了一则严正声明,称文章严重违背事实,属于恶意诽谤,凭空捏造。
作为旁观者的我们,坚决拥护大连万达的声明,它充分证明了赵正永在木塔寨地块的作为,真的不是为了万达,双方真的没有任何关联。木塔寨的情况,全部都是赵正永个人所为,他一厢情愿而已,跟大连万达真没有任何关系。
反正,大连万达的公告,不管你们信不信,我是信了,而且是真的信了……
赵正永真的就是“一厢情愿”
早先,看木塔寨风云连载的时候,看的人惊心动魄,冷汗不断,更高潮迭起。
在陕西,正儿八经的拿了块地,想搞点事情,准备做个大生意,无妄之灾迎面而来。
梳理一下锦世达置业的三个发起股东的最终结局:
陕西煤业化工集团——持有的20%股权,被强令以低到冰点的价格转让,最后出局了。
陕西锦城新元置业——实际控制人白海宁,身陷囹圄多时,与赵正永有着诸多关系。
西安华宏基金公司——负责人被入狱三月,强行违规变更登记,20%的股权被稀释到3%。
换一句话来说,就是木塔寨的发起股东方,无论是国企,还是基金、民企,都没能逃过赵正永的铁血手腕,不是被低价出局,就是身陷囹圄,或被恶意稀释。
做企业,得罪了地方督抚,你还能做得下去吗?
但是,我一直想不明白的是,赵正永在木塔寨地块下了这么大的精力,其意图为何呢?
作为项目的受益者,万达说中国经济周刊关于“赵正永的权力魅影频频浮现”的报道,完全属于恶意诽谤、凭空捏造……
首先,赵正永插手木塔寨的情形,当事人的陈述和具体事实存在,凭空捏造的难度挺大。
其次,赵正永的案子,纪检部门应该是延期了。那么,木塔寨的具体情况,最终也是要查清楚的,包括其目的与动机,最后都是要讲清楚的。
再次,相信纪检部门最后会有定论,自然也会还大连万达一个“公道”的。
最末,不了解“真相”的吃瓜群众们,不要信谣传谣,一定要相信大连万达是无辜的。
大连万达在声明中称,集团要起诉《中国经济周刊》。我觉得应该起诉,而且也是很有必要的,法庭质证,公布证据,双方各自阐述,道理自然越辩越明晰嘛!
虽然有句俗语——没有无缘故的恨,也没有无缘故的爱。
但是,在这里,我相信赵正永在木塔寨的作为,真的就是他一厢情愿,不为所图。
最主要的是跟大连万达真的没有关系,真的,不管你们信不信,反正我是信了……
收购过程也没有“暗箱操作”?
万达声明称,项目收购完全按市场化手段,合法依规,过程也通过社会公示,公开透明。
上述声明的这句话,反正,我也是信了的。
虽然,也是有一些不合常规的动作,但是,这也是公司的收购举措,不存在暗箱操作。
比如,收购陕西煤化集团持有的20%的股权,大连万达还是给了1.9亿的嘛,又不是没给钱,又不是白拿走的,还是给了将近两个小目标嘛!
再说了,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自己要卖这20%的股权,都是有合法程序的。
价格再便宜又怎么了,那是陕煤集团自己傻,看不懂地块的增值空间,这些跟大连万达有什么关系呢?
而且,接收陕煤集团这20%的股权的公司,名字叫做西安锦盛置业。
至少,在发生交易的时候,这家公司的股东还不是大连万达。
锦盛置业是2015年9月15日设立,其唯一股东叫做锦城新元公司,是赵*科实际控制。
所以说,彼时的股权结构而言,陕煤20%的股权是赵*科收购的。
虽然,在陕西锦世达置业的审计报告里面,对股权有过如下描述:
2015年10月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万达商业地产)出资2亿元成立西安锦盛置业有限公司,由西安锦盛置业出资1.9亿元收购陕煤所持有的陕西锦世达20%的股权……
这个显然是财务人员没有搞清楚情况,在审计报告里面写错了,写错了的,完全笔误!
锦盛置业就是赵*科注册的公司,大连万达跟赵*科之间也没有什么“抽屉协议”,更不存在什么“暗箱操作”一类的事情。
比如,你现在去查一下企业信息系统,上面的股东变更记录也没有了啊,这些都是查不出来的。也有可能是工商局的同志们,发现系统有错误记载,积极主动进行了纠错,修改了过去的错误记录。
所以,综上所述,大连万达29.1亿接盘,早已潜伏操控这些消息,都是不实信息。
更何况,陕煤集团自己傻,跟大连万达又有什么关系嘛?
陕西省工商局的确有“问题”
虽然,按照正常的增资流程,木塔寨公司的增资需要2—3个月的时间。
但是,陕西省工商局很好的践行了店小二精神,贴身好服务,全心全意支持民企发展。
并且,我们也相信陕西省原书记赵正永,也没有参与其中,没有干涉工商注册。
当然,锦世达的增资,也未按正常程序进行,时间上大幅压缩,3天履行完3个月流程。
2015年12月5日召开临时股东会提出要增资,三个工作日之内,工商局就完成了变更。最为可恶的是办理程序严重违规。
锦世达置业12月5日的章程修正案中,明显违规之处在于——所有股东都未增资的时候,就更改了公司的注册资本、股权结构、出资额度,直接将华宏基金20%的出资比例,修改为3.23%。
12月5日才开会提出要增资,当天就修改章程将华宏基金的出资比例稀释到3.23%。并且,这次章程的修改,完全没有法律依据。单凭一个部分股东签字的决议,陕西省工商局也能、也敢给修改章程。
(正常流程,完成增资的股东会决议至少应该有两份,两个不同时间,不同阶段形成,一份股东会决议是全体股东同意或不同意增资以及增资的形式,还有一份是当前增资的情况如何,以及不参与增资的股东被稀释的股权比例情况。)
要知道,华宏基金被违法稀释的16.77%股份,它现在的市值可不只几十个小目标?
更为诡异的是,上述章程修正案,缺乏华宏基金签字、盖章的情形下,陕西省工商局依然给办理了股权的变更,这真的是需要莫大的勇气。
对于陕西省工商局而言,当前的现状确如烫手山芋一般,暂且不说是谁打的招呼,违规运作的背后有哪些黑幕的问题。单独说此事的后续影响,不亚于当年西安地铁假电缆事件。
首先,对地方政府的信誉产生极大破坏,一份违规文件就能将公司股权变没了,而且还是不符合正常程序、存在诸般瑕疵、没有股东签字的情况下,这又是一起典型的以权代法,违法行政的案例。
其次,此事,经媒体广泛报道之后,在国内企业界引起的震动绝对不会小,股权资产的安全性如何保证?同时,外埠企业对陕西的营商环境亦会充满质疑,对后续的招商引资方面也会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。
当然,上述事件中猫腻,如何出现?自然不言而喻,核心当事人最为明白。作为具体办事人员,不遵照执行也是没办法的。
在一定程序上,体现出陕西省工商局对涉事企业的关怀之情和提高行政效率的决心。
虽然,有可能因此造成违法行政的后果,以及招来行政诉讼的官司。
(2019年9月19日,方彬蔚)